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药品异地生产、委托加工,过去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宣布的“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”,打破了这方面的限制。根据这一规定,那些拥有畅销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,今后将可以通过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方式,利用其他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扩大生产。这对急需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企业和生产设备闲置的企业来说,无疑都是一个喜讯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,医药行业过去长期重复建设,造成生产能力总量严重过剩。一方面,目前全国制药企业约有60—70%的设备闲置或半闲置;另一方面,又有一些企业的畅销产品供不应求、急需扩大生产规模。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为扭转这种局面创造了条件。
当然,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不是谁都可以搞的。为了加强对这方面活动的监管,确保药品质量,上述规定对哪些药品可以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、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都作了明确要求。其中规定,只有证照齐全并已取得“药品GMP证书”的合法企业才能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。还规定,原料药、血液制品、菌疫苗制品不允许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。
郑筱萸指出,这一改革将有利于国有企业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,调整产品结构,减少低水平重复,提高制药企业的整体素质。